山东代表曹务顺:剖析煤炭事故高发八大原因,提出十条对策减少事故
山东代表曹务顺在本次两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我国煤炭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的建议》,这份《建议》目前已经得到了20名代表的签名附议。是什么令如此众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这份《建议》表示关注和赞同?作为一名来自煤炭行业的代表,曹务顺直言:“中国煤炭形势严峻!”
-现状:煤炭安全和煤炭能源形势同样严峻
“现在煤炭生产以每年增产两亿多吨的速度增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安全生产重视不足,怎么能不出事呢?”作为山东里能集团董事长,曹务顺代表长年从事煤炭生产工作,对煤炭行业的现状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从前我们所关注的煤炭安全问题,大都出自一些私营小煤窑,对于这样的小煤窑,出现问题之后,采取了停产整顿的措施。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却成为了煤炭安全问题的焦点。自2004年10月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孙家湾矿难有214名矿工遇难,成为近50年罕见的特别重大事故。
“中国煤炭形势严峻!”曹代表这样评价目前的行业现状。
对于“中国煤炭形势严峻”这句话,曹务顺解释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人们直接感受到的煤炭生产安全问题;其二是指煤炭能源的问题。我国虽然煤炭资源丰富,但是总量毕竟是有限的,如果照现在的速度开采下去,结果令人非常担忧。同时,出于眼前利益的考虑超速度地开采必然造成不符合设计要求,这就在安全问题上埋下隐患。因此,在煤炭生产这个问题上,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从长远发展考虑问题。
-分析:超能生产是“祸首”
“从目前情况来看,安全投入普遍不足。”曹代表对于现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无担忧,他介绍说,一些个体煤矿连起码的安全装备都没有,基本上不具备开采条件。在一些年产量不足10万吨的煤矿,吨煤生产成本大约12元,其中矿工每人每吨的工资成本为3至4元,根本没有什么安全投入。
同时,由于煤炭开采本身就是一个高危行业,必须从安全技术手段上和管理水平上加以提高。现在不单是小煤窑,大型企业集团也事故频发,这说明我们现在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本来设计年产300万吨的矿井,却年产600万到700万吨,这怎么能不出现问题呢?”在分析原因的时候,曹代表特别指出了目前煤炭行业超能力生产所造成安全无法保障的问题。他分析指出,目前煤炭价格比两年前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曹代表通过数字指出,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比如一家原设计生产30年的煤矿,因为大量超能力生产,仅用不到10年就采空了。
-对策:提高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改变我国能源结构
山西省去年年底推出了煤炭事故死亡矿工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的新标准。曹代表认为,由政府强制规定一个较高的最低死亡补偿标准,并确保死难者亲属拥有向煤矿企业索取更高补偿的权利,不失为一条遏制矿难的有效途径。
像这样对于改变煤炭行业事故高发的举措,曹务顺代表一共提出了10条,分别涉及建立安全生产的法规、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者准入资质、提高赔偿标准、改变我国能源结构等问题。
曹代表告诉记者:“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核能比例占到总能源消耗比重的30%,如果我国能够将核能发电比例提高到20%至30%,一年至少可以节约几亿吨煤,这样能源压力就可以大大减轻。”他认为,从大局上考虑,我国应该加快能源结构的改变,去年我国的煤炭产量是19亿多吨,而且以每年2亿吨的速度递增,在完全改变这种能源结构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尽快发展核电,此外在风能、水能方面也应该加快发展。
“煤炭行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这也正是目前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的本意!”曹务顺代表说。
大力推动“煤矿杀手”变“能源新秀”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建议———
“稍加注意就可以发现,我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生产事故,80%以上都是瓦斯爆炸。而实际上,瓦斯还是一种优质的新型清洁能源。”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为此建议,国家应该大力推进煤层气,也就是人们俗称的“瓦斯”的开发与利用,变害为利。
据王守祯代表介绍,我国是世界上第三大煤层气储量国,埋在2000米以内的煤层中,含煤层气资源量总量约为31.46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的标准煤,储量相当可观。煤层气不仅可以像天然气一样直接使用,而且也可以液化成汽车燃料。它的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通用煤气的二到五倍,而且十分环保,燃烧后很少产生污染物。
王守祯代表说,我国的煤层气资源分布在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山西、陕西、内蒙古占到了总量的50%以上。以前,采煤过程中排出的煤层气,多数是作为废气大量排入大气中,既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又浪费了能源,同时也不利于环保。如果将煤层气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将是一举三得的大好事。
在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上,我国已经起步。王守祯代表说,在山西,亚洲最大的煤层气电厂———寺河煤层气电厂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国家还将成立国家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
“对于这么宝贵的资源,国家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王守祯代表说,“到目前为止,我们更多的主要还是停留在勘探研究阶段,没有进入实质性开发。国外有关煤层气的科研经费早就超过了数亿元,而我国对于煤层气的科技投入还不足2000万元,这些钱是远远不够的。”
王守祯代表表示,由于我国煤层气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并通过有关政策进行培育、扶持与引导,尽快将这个“煤矿杀手”改造成能为国民经济做贡献的“能源新秀”。
关注·看法
-死亡赔偿金应提到25万元以上
包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华基在内的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认为,一些私营煤矿打发一名遇难矿工只需1万—5万元,国营煤矿对遇难矿工的赔偿也多在5万元以内,如此低廉的事故赔偿额度,根本无法对责任单位形成威慑力。
因此,他们提案建议,最大限度提高伤亡赔偿金额标准,将矿难死亡赔偿金定位在25万元以上,促使矿主狠下决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修改现行煤矿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严厉性和操作性。
-强制经营者出钱保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等提案表示,要把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作为遏制矿难等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来抓。他们建议: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法定责任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关注·声音
郑州大平矿难、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虽然有自然灾害等因素,但这两个煤矿都存在着严重超设计能力现象,这种现象与矿难的发生有着必然的联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司一位负责人说
比起因价格攀升所带来的高额利润,矿难损失简直就是毛毛雨。———山西太原西山地区一位矿主说
一般小煤矿发生事故后,“一条人命”也就值10万元左右,其中遇难者家属拿到的也就一半。———曾经营过小煤矿的知情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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