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业务合作

河北:煤矿事故死亡矿工赔偿不得低于20万元

2005-03-17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新华网石家庄3月16日电(记者许海涛)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政府已出台政策,明确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这是继山西省出台类似规定后全国第二个明确赔偿标准的省份。而此前,河北省煤矿事故赔偿最高标准只有4万元。

  近日,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规定: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将提取200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矿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这是我们用经济手段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河北省安监局副局长刘春增说,一方面可以改变“矿主发财,政府发丧”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主看到煤矿“有可能得不偿失或无利可图”,能主动放弃这一高危行业。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安全生产抵押金按照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5~10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2~5万元提取;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平均工资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万元。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