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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瞒报重大事故领导将被撤职

2005-03-26   来源:大连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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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3月25日专电(记者陈孟阳)辽宁省日前出台规定,对重大事故发生前后的各种违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罚则,其中瞒报重大事故的市、县主要领导,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

  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事项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规定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无偿为劳动者提供劳保用品,不得用发钱代替。《规定》还提出,政府主要领导在重大事故发生时不临场指挥、瞒报上级,情节严重者可撤职。

  据了解,辽宁省目前正在全省开展以煤矿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以省政府名义派出10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煤矿企业、非煤工业企业以及学校、商场、文化经营活动场所、餐饮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城市公用设施及道路、港口、铁路、机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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