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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包头空难事故报告需由民航总局出具

2005-04-16   来源:新京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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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包头空难-救援人员现场打捞资料图


  昨日,就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东航修改空难赔偿责任解除书并书面道歉的请求,东方航空公司上海总部宣传部孟女士称,他们尊重家属的投诉权,家属提出的3点请求和对该公司签署责任解除书的质疑,她会向有关领导及部门通报,研究讨论后给家属一个答复。

  昨日,孟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东航公布的赔偿数额是依据法律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的,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对遇难者家属的抚慰。“事故报告何时能出来并不是航空公司能够决定的,需要民航总局出具。”她表示,为了及时安抚遇难者家属,他们制定了赔偿方案,但该赔偿是一揽子解决方案。

  桂亚宁的代理律师李小龙说,东航在事故调查尚未结束、未公布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按照有关赔偿责任限制规定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有专家认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空难处理上,往往将善后处理与赔偿工作同时进行。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则是,先进行善后处理,事故原因查明之前,一般不会进入赔偿阶段。

  前日,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桂亚宁委托律师向上海市消协投诉,称东航要求家属签署的空难赔偿款支付收据及责任解除书是霸王条款,要求东航对此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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