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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陆运企业七月起要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005-04-16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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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黄勇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继去年江苏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今年一季度,江苏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

  江苏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排在首位的就是交通事故。不过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江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百人以下。其中高速公路网共发生重、特大事故64起,受伤321人,死亡8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重、特大事故减少17起,受伤人数增加33人,死亡人数减少12人。全省水上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6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70.2万元,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0万元。全省交通部门道路交通运输经营(以下简称“陆运”)企业行车责任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其中事故19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2.4%;死亡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78.8%;伤22人,比去年同期下降64.5%;直接经济损失93.4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1.8%。春运期间?1月25日至3月5日?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仍有少数陆运企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事故后,则往往缺少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即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就此规定,陆运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7月起要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收取标准将大致在企业营业收入的1‰到2‰之间,企业一次性交纳,事故后动用?扭转以往政府经常被动替企业“买单”的局面。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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