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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工人矿难死亡赔付标准提高到20万元

2005-05-20   来源:重庆晨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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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晨报讯(记者赵君辉)“不仅要对因安全事故死难的矿工给予高额赔偿,而且对因工伤残的矿工也要终身负责到底。要给煤矿业主足够的压力,不这样,频繁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就得不到有效遏制。”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时,市长王鸿举如是说。经审议原则通过的《通知》规定,煤矿工人矿难死亡一次性赔付标准从12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据市经委主任吴冰介绍,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特别是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近50%%,成为煤矿事故伤亡类别的第一位。瓦斯已成为威胁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主要隐患。

  《通知》规定,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将被取消生产资格,收回采矿权。

  据了解,曾因特大瓦斯事故造成19人死亡的奉节苏龙寺煤矿已于5月10日成功拍卖,成为我市煤矿因安全事故超标而被收回采矿权进行拍卖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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