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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拟借鉴商业保险模式强化监管

2005-06-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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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汽车如果屡有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会上调其保险费率,最高可达200%;今年内国家安监总局将颁布实施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也将借鉴“这一绝招”,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金融、税收、财政政策结合起来,拟用配套经济政策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昨天(31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在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暨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国家安监总局将在今年颁布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除了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还要探索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配套的经济政策,以经济杠杆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省市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地方性规章、标准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办法。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刘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说,所谓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就是对轻工、机械、化学、煤矿等不同风险的行业实行不同工伤保险缴纳标准;浮动费率则采取类似汽车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方式,经常出事故者必须缴纳更多保险费用。

  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李青山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目前我国煤矿企业除了提取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和必须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基金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经济措施来鼓励或惩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燕国对如何利用保险杠杆强化矿山企业监管有自己的看法和打算。他建议,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等先进产煤大国的经验,推行矿业安全保险制度,建立安全保险保障体系;同时国家必须从法律上强制矿山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和资金;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参保,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其是否参保进行相应奖罚。

  另外,王燕国还透露,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有意和矿业携手,建立矿业保险机制公司,目前双方正在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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