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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在全国煤矿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5-06-21   来源:国家局网站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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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交流经验,分析现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督促各地政府、各重点煤矿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监控系统建设步伐,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控制煤矿瓦斯灾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推动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严峻,必须加大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力度

  最近几个月来,各地区、各单位和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2月23日第81次常务会议和淮南现场会精神,贯彻黄菊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大打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各产煤地方政府把治理煤矿瓦斯、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强化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指导督促煤矿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广大煤矿企业积极学习推广淮南经验,改进管理,加大投入,加快瓦斯抽放系统和集中监控系统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贯彻情况的监督监察力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围绕煤矿瓦斯治理,在重点煤矿技术改造、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信息化建设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全面展开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成效不明显。少数地方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不力,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一些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思想认识有差距,存在着等待观望、消极应付情绪,以种种借口拖延整改,推迟增加安全投入。个别煤矿企业和一些非法业主,面对严重的瓦斯灾害,不但不治理,而且继续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酿成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从全国来看,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遏制。今年1-5月,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煤矿事故死亡2187人,增加9.7%。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3起、死亡682人,分别上升77%和162%。其中瓦斯事故18起、死亡599人,同比增加8起、382人,近两个月来,伤亡人数较多、情节比较严重的几起瓦斯事故分别为:

  4月26日、5月5日,内蒙古乌海市康海煤矿、兴安盟万隆煤矿先后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各死亡12人。

  4月28日,陕西省韩城市上峪口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2人死亡。

  5月19日,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50人死亡。该矿2002年1月26日曾发生瓦斯爆炸,29人死亡。2004年转制出售给一家民营企业。该矿2004年底曾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经审核认为不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于今年两次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均未得到执行。该矿管理混乱,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时指挥处置失当,导致伤亡增加。

  5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后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由于越层越界开采造成井下贯通,爆炸波及与之相邻的沙坪子煤矿,两个矿共20名矿工遇难。

  6月8日,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232人,事故发生后大部分人升井,22人死亡。这次事故情节恶劣,性质严重。资江煤矿原为娄底市市属国有矿,今年1月26日转让给民营企业。现已查明,该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属非法生产。4月8日,当地煤监局曾下达停产整顿通知,矿方拒不执行。5月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刚刚公布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的矿井名单,就有这个矿,仍没有执行。该矿2002年曾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矿主根本没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这次非常侥幸,没有发生爆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最近发生的事故再次表明,煤矿瓦斯治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是一场攻坚战。近来全国人大开展的《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对煤矿瓦斯治理提出了加快整改的要求。瓦斯灾害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要扭转煤矿安全被动状况,必须突出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紧紧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在瓦斯治理工作上,一定要有坚定的意志,清晰的思路,切实可行的办法,过硬的政府监管执法手段,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各地区、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坚定信心,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各项工作。

  一是要保持清醒头脑,继续加大力度而不能有丝毫松懈。对瓦斯治理工作的困难,宁可想得多一些,不可盲目乐观。对本地区、本单位瓦斯灾害程度,宁可估计得严重一些,也不可掉以轻心。发生事故的煤矿,多数已经安装了瓦斯报警系统,为什么没有起到监测监控作用?为什么一些低瓦斯矿井,如陕西韩城、内蒙古乌海和兴安的一些煤矿,也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要深入调查研究、回答解决这些问题,在吃透情况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和防范措施。煤矿瓦斯治理不能有盲点,不能留下“死角”。同时还要看到,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遗留的问题将是难以处理的“老大难”问题。影响煤矿安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官商不分等问题,也会暴露出来。一些屡整无效的“钉子户”、“困难户”,会以拖延整改、拒绝治理等形式,对我们治理瓦斯灾害、搞好煤矿安全的决心形成挑战。为此,必须坚定信心,做好迎接困难、攻克难关的思想准备。

  二是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政府督导。国办79号文件下达以来,多数省区政府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职责要求,明确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下一步,要把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延伸、落实到县乡两级。大力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建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继续抓好对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工作。一些地方政府打算采取挂职、轮换、奖惩与企业安全挂钩等办法,稳定督导队伍,延长督导组驻矿期限。四川省重点产煤市、州政府组织了65个督导组,派驻到地方煤矿和部分重点乡镇煤矿。这些做法都值得推广。

  三是要实行联合执法,敢于碰硬。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对“五整顿、四关闭”矿井的联合执法。对指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时收缴证照,强制其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凡列为关闭取缔对象的矿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工商管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对那些抗拒执法的非法矿主,要依法严厉打击。酿成伤亡事故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依法重判重罚。

  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政府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传达到矿区,让所有人都知道。地方政府要重视做好联合执法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行动,把联合执法的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尽快见到成效。

  四是管理与技术并重,全面落实“七项措施”。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七项措施,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原则,既有管理层面的内容,也有技术层面的内容。既要加强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也要加快推进科技进步,解决瓦斯防治技术落后问题。要组织技术攻关,研究解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技术难点,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预报等关键技术难题,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和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实现“治本”。

  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广应用数字化监控系统的自觉性、积极性

  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是国务院第81常务会议确定的“七项措施”之一,是贯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煤矿瓦斯灾害的有效途径。

  数字化监控技术是信息产业和工业领域的一种先导性技术,是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技术,以及数字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的集成和发展。在煤矿安全领域引入这一技术,通过在集团公司、省市县等一定范围内的联网,可以对区域内所有煤矿瓦斯防治情况,包括井下瓦斯浓度、风机开停状态及设备送电断电情况等,实施集中监控、远程监控和实时监控,针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调整作业方式、停止生产、人员撤离等措施。同时,通过监控系统,还可以对井下采掘工作面的位置进行跟踪,防止越界越层开采。目前绝大多数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装备了监控系统。起步较早的黑龙江省以及山西、安徽、河南、吉林、河北、重庆、江苏、新疆9个省份,实现了省内或者产煤市县范围内的联网。辽宁、甘肃、内蒙古、宁夏、贵州、陕西等省区,正在筹资或进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黑龙江省、山西省、河北沙河市、淮南矿业集团等地方和单位的经验表明: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就等于为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工作配备了“千里眼”,设置了“电子警察”;就能够切实有效地控制煤矿瓦斯灾害,遏制瓦斯事故多发势头。黑龙江省自2002年10月起开始筹资建设“防止煤矿瓦斯爆炸实时监测管理系统”,目前已经覆盖全省800多处矿井。通过系统,平均每月接到和处理瓦斯超限、风机停运等警报数千起,大大减少了瓦斯事故的发生。山西省3970处应实行集中监控的矿井当中,目前已有3506处矿井安装了监控系统,占88%。其中982户煤矿分别实现了省、市、县、矿(集团公司)四级联网运行。预计到今年底,该省95%的煤矿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90%以上煤矿实现联网运行。河北省沙河市2004年4月建立监控系统以来,监测出了将近900起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现象,及时排除了12起重大隐患,全市80处煤矿已连续14个月消灭了瓦斯事故和死亡事故。

  推广数字化监控技术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差距仍然很大。截至目前,全国尚有40%的重点煤矿企业,尚未实现矿务局和集团公司内部联网;60%的县区没有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已经建成的系统,不少的存在着管理水平低,运转不正常,系统不兼容,监测监控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难以发挥系统应有的作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方面工作进展比较迟缓,有的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出推广和实施的计划方案。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没有资金渠道,个别小煤矿经济能力有限,缺乏技术和人才,以及对监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可靠性存在疑虑等。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主观努力不够。因此,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必须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

  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系统是拯救生命的工程,早一天建成和运行,就少一些伤亡。这件事情刻不容缓,必须有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超常规的精神、超常规的节奏狠抓落实。任何推诿拖延,都是对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冷漠无情,都是不允许的。这件事情抓好了,防范瓦斯事故就有了一个可靠的基础。希望各地政府、各重点煤矿企业一定要从事关矿工生死、事关企业生存发展、事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和建立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系统重要性,学习黑龙江、山西等地的经验,强化责任心,建立责任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把这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好,尽快抓出成效。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系统建设

  根据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实际进展状况,2005年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工作要达到以下两个目标:一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部建立并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二是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要疏通资金渠道,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解决监控系统建设资金问题。

  一是企业自筹。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所有企业都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主负责、全面负责。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黑龙江800户煤矿搞集中监控系统建设,累计投入2.12亿元,其中2亿元出自企业,平均每户煤矿约25万元。在目前煤价持续上扬、煤矿普遍效益较好的情况下,应该没有问题。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45户重点煤矿企业的高瓦斯、高突矿井,可以按吨煤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如果还不够,可以在经过省财政、安监部门核准后据实列支。包括民营煤矿在内的所有煤矿,都必须认真贯彻四部委联合通知的精神,按规定足额提取。提取的安全费用,要优先用在监控系统建设上。

  二是地方政府扶持。地方各级政府是煤矿安全的监管主体,必须对辖区范围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责任、有义务帮助煤矿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在这方面,山西省、黑龙江省和山西晋城、河北沙河等地方政府做得很好,这些地方都不是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都比较困难,然而他们还是千方百计挤出一些资金,用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建设。

  三是国家支持。今年国务院决定安排30亿元建设基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技术改造。5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05年度第一批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补助资金。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会诊”、进行摸底调查和筛选的基础上,国家煤监局已汇总提出了第二批15亿元的项目建议。信息产业部对煤矿安全工作很重视、很支持,已经将煤矿信息技术应用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的研发,列入国家“倍增计划”,并打算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支持毕竟是有限的。相对于高达500多亿元的重点煤矿安全欠帐,国家扶持资金毕竟是小数。对大部分煤矿特别是地方国有煤矿、私营煤矿来说,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进行瓦斯监控系统建设,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补还安全欠帐。

  (二)搞好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在系统设计上,要优化方案。目前国内数字化监控技术的种类型号较多,质量和性能参差不齐。在筹建系统时,要从瓦斯防治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择那些性能稳定、成熟可靠、既先进又适用的技术和设备。

  在系统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系统建成后要经过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建成的监控系统,必须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广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安全可靠。系统建成和投入运行之后,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现在一些煤矿尽管建立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管理跟不上,维护不及时,照样发生事故。4月26日,内蒙古乌海市康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是瓦斯报警、监测系统4月10日就坏了,没有及时进行维修,酿成惨祸。5月5日,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万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该矿本来安装有瓦斯监测仪,但线路接错了,没有和电源闭锁装置相联接,瓦斯超限后虽然发出了警报,但电源没有切断,引起瓦斯爆炸。

  要认真记取这些惨痛教训,切实加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一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对在用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及时淘汰达不到标准要求、功能不全、运行不正常的设施设备。二是健全完善系统管理运行机制。各重点煤矿以及实现乡镇煤矿联网的地方,要建立监控中心,配置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按照“分级监管,分级响应”的原则,建立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培训。针对监测监控人员配备不足、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系统出现问题不会或不能及时处理等问题,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培训,所有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乡镇煤矿相对集中、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主动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利用他们的技术力量,组织建立区域性的服务机构和队伍,为小煤矿提供监测监控技术服务。

  (三)落实责任,把工作抓实。推广和建立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系统是一项很实际的工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需要付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必须明确责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系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员力量等各个方面予以保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国有地方煤矿都要明确一名副局长(副总)负责具体抓。保证年底之前,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成这一系统,并联网运行。

  各产煤省区的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由省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省市县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要明确关键点和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周一检查,每月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一次进度。总局和煤监局定期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汇报。完不成工作进度的要查找原因,严重滞后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和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推进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工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煤矿企业,加强监督监察,敦促基层政府和煤矿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和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的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提请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截至今年12月底,该上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而未上,虽然安装有监测监控系统但运行不正常的煤矿,以及没有做到矿务局(集团公司)和县区范围内联网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什么时候达到要求,什么时候恢复生产。

  同志们,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事关重要。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心,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煤矿企业的积极性,各方面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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