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今天通报了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矿三区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05年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矿三区一采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通报指出,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矿三区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在认定事故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其中,给予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办主任、新富矿三区一采承包(投资)人彭国财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对充当保护伞的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
通报指出,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矿三区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83层掘进工作面长期处于循环风和停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在井下更换矿灯灯泡,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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