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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提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

2005-07-06   来源:大连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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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沈阳7月5日电沈阳市决定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近日,“沈阳市将提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已被列入沈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

  目前沈阳市执行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悉,2004年沈阳共发生各类事故8706起,死亡812人,伤2952人,直接经济损失3580.1万元。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以此建立起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市政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与此同时,沈阳市还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对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笔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而对没有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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