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11日电 题:矿业秩序整顿面临三大问题——云贵川资源开发调查
新华社记者丛峰、李舒、王丽
记者最近在西南资源富集地区采访时了解到,在当前一些地方开展的矿业生产秩序整顿活动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和历史遗留等原因,整顿工作面临三大问题。
问题一:清理干部非法获利 政府面临诉讼压力
在整顿官商勾结、地方干部非法涉足矿业生产的案件时,一些地方政府面临着来自业主和群众两方面的法律诉讼压力。
四川省今年3月曾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地方干部违法转卖集体煤矿的案件。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了,但煤矿日后何去何从却成了问题。
据当地政府负责人介绍,这个煤矿始建于1984年,原属村办集体企业。2003年6月,煤矿未经立项申请、资产评估和批准登记,就非法转制为私人企业。村上卖矿的190万元钱,有15万元被原村支书、村主任和一名村委会委员私分。现在的难题是,一方面,村民得知当初卖了190万元,却一分钱没分着,十分气愤,嚷着要打官司;另一方面,购矿业主也不满意,认为当初他们买矿经过了村党员大会讨论,签了合同,如果强行关闭、收回,也要提起诉讼。
专家认为,矿业生产管理多年来一直是多层管理体制,比较混乱,责任不清,导致了今天面临尴尬的法律诉讼局面。他们建议,各地在整顿中应首先成立由专家、法制局、法律工作者参加的顾问团,随时提供咨询,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问题二:地方性资源环境补偿办法没有法律保障
为了实现资源和环境“谁破坏、谁治理”的目标,有效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社会公平,西南一些地区开始征收不同名称和标准的生态保证金或资源出省调节金。然而,这些办法都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土政策”。
“实际上,我们是在用非法手段征收保证金和调节金。虽然目的是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心里没有底。”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煤炭局一名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资源富集地区均在主要干道上设置了路卡,向外运车辆征收数元到数十元不等的“资源出省调节基金”,调节资源和初级产品外流,以实现东西部资源价格的平衡。贵州部分地区还推行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即业主要想获得矿业权,必须先把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打入国土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保证专款专用。这一制度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制约了不负责任的企业,但它却并不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税费征收规定。
据了解,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由来已久,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展了相关调研,西部地区的这些“土办法”,亟需用法律形式进行明确、完善和规范。
问题三:民间资金进入带有盲目性
矿产开发权转让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拍挂”形式,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资源价值,有效杜绝了腐败的发生。然而,这一模式在为民间资本进入矿业生产领域打开大门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民间资金盲目跟进的趋势。
由于能源价格上涨,很多民间资金纷纷抢入。一些地方矿产拍卖中,多数矿的勘探权和开采权被民营企业或个人买走。“但他们是不是真的适合矿业生产,这些民间投资者并不清楚,只是想着先‘圈’了矿再说。”一位长期负责企业监管的政府干部说,地下矿产开采生产强度大,是高危行业,许多人没有充分估计它的潜在风险。
部分民间资金进入的盲目性,产生了多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造成资源分割,不利于资源开采利用的集约化、规模化,一些大型矿业开发企业进不来,产业链无法延伸;二是技术水平低,资源利用率难以提高,环境破坏成本加大;三是民营企业进入陌生领域,经营风险成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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