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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提五措施遏制事故 严禁矿井超能力生产

2005-0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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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5日电国家安监总局14日通报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7月11日2时30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4人受伤。

  通报中指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五整顿、四关闭的各项要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到人,确保整顿、关闭到位。

  通报要求,严禁矿井超能力生产。各地对矿井是否超能力生产要认真检查,监督煤矿按照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严惩。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严格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走过场。

  通报强调,技改和扩建矿井,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不得边改造边生产,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不得组织生产。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技改和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技术改造有关规定的矿井,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

  加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通报要求加强对改制矿井的安全监管。要明确改制矿井的产权关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严防以包代管。要规范煤矿产权改制,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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