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内蒙古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施工的两台30万千瓦机组工程的主厂房房顶发生坍塌,致6人死亡6人受伤。人们还在震惊之际,7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出了更大的新闻,那就是这个总投资28.9亿的工程竟是个未批先建的项目。然而事件的新闻还不止于此,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该工程的网架招标还涉嫌更大的合同骗局。
在上述报道中,监理公司和新丰热电公司都怀疑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屋顶球形网架结构的质量有问题,而球形网架的设计、生产、安装的承包单位是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鄂中分公司。看到报道后,飞虹公司极为震惊,因为他们未曾签过这个项目,更谈不上施工和提供材料。根据集团的规定,分公司非经集团授权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而且即便集团公司授权,也须加盖集团公章。但对这项工程集团公司一概不知。公司意识到有人冒用飞虹公司的名义违规操作,于是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派公司法律顾问携相关材料赶到新丰,向事故调查组澄清事实。
2004年9月17日,飞虹公司鄂中分公司经理郭磊私自聘用的杨以键与新丰公司就热电项目一期机组工程所用网架签订订货合同,合同总价254万元。在这份合同上,只加盖了鄂中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还有杨以键作为“授权代表”的签字。按照我国建筑工程投标法的规定,在投标活动中,施工企业必须向参加投标活动的代表者开据法人授权委托书。记者在飞虹公司看到,该公司开据法人委托书的惟一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与本工程投标书中加盖的法人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明显不同。根据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7月13日出具的文件鉴定书也可以看出,授权委托书上的这两枚印章与真实印章不符。也就是说,有人私刻了飞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并委托并非飞虹职工的杨以键参加了该工程的招标活动。
不仅印章有假,工程所用网架也不是飞虹公司的。该工程的实际加工单位在哪里呢?记者在调查中看到,杨以键是以个人名义与徐州市某金属结构厂签订网架加工合同,造价131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04年9月28日。显然该工程的“投标人物”杨以键已将本工程分给了无投标资格的另一家加工企业加工。
目前,涉嫌此案的郭磊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项目负责人陈红军投案自首,而本案的关键人物杨以键7月18日已归案。公安机关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私刻公章罪对此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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