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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矿难5名责任人被批捕

2005-07-24   来源:检察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7月22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原董事长姜金鹏、矿长刘君波、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彦禄;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该矿原安全副矿长苏金都、调度员周福平。

  2005年7月11日凌晨2点33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作业的87名矿工仅有4人生还,其余83人全部遇难。“7·11”事故发生后,阜康市检察院及时介入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经事故组调查,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神龙煤矿W2106上顺槽西钻探巷局部通风机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电源线路绝缘性能下降,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此外该矿超能力组织生产,采掘部署混乱,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据介绍,该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原煤,去年实际生产原煤29万吨,今年上半年已生产原煤19万吨。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作业的87名矿工仅有4人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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