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质问:“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现在,一些地方的经济、财政指标都被“捆绑”到“采掘”业上,不法矿主、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在同一条“利益链”上,面对违法生产,政府部门又怎么会去主动监管呢?
新华社8月9日消息,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分析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严重不到位。他还质问:“为什么监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与老板背后有什么猫腻……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
广东兴宁的地方官员是不是像张德江所说的那样“与老板背后有什么猫腻”,我们不敢妄下断言。但近些年来全国一些发生矿难的地方的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常常和非法矿主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的现象却并不少见。
前些时候,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提醒说,必须高度重视“官商勾结,官煤勾结”现象,这一现象的确值得警惕。但笔者以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集团化的“官煤利益共享”现象———现在,一些地方的经济、财政指标都被“捆绑”到“采掘”业上,不法矿主、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在同一条“利益链”上,面对违法生产,政府部门又怎么会去主动监管呢?
兴宁市的情况就非常典型:一旦煤炭行业停产整顿,就意味着非法矿主和政府部门的“钱袋子”都要瘪了。面对政绩受损、牵连仕途的可能性,政府官员对“非法采矿”更愿意息事宁人。7月14日,该市已经发生过一起矿难,当时,兴宁市市长曾祥海承诺说:“老板走了,政府还在,政府将对此事负责到底,并且绝对不能出现第二次事故。”然而,二十多天之后,一场123人被困的特大透水事故还是发生了。兴宁市政府及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是如何整顿的?又如何能负责到底?
试想,如果兴宁市的监管部门能够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执法监管中真正“强硬起来”,如果严格的执法能使那些无视安全管理要求、草菅人命的矿主倾家荡产,矿主们还敢再忽视煤矿安全吗?说白了,“不去管、不敢管”才是煤炭行业最大的安全隐患!
“煤炭经济”在一些地方其实就是“官商经济”、“权力经济”。与此类似的是,一些地方的“房产经济”、“污染经济”、“造假经济”,也往往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官员有着利益上的“瓜葛”,不少官员甚至已经自觉、自愿地成为少数人的代言人。
因此,我们不仅仅要对煤矿等“采掘行业”背后的猫腻进行分析和解剖,更应该对市场经济状态下各级政府职能的定位进行深入的思考。在面对各种利益的博弈与诱惑时,政府官员的内心只有少存“私利”多思“民生”,矿难频频发生的状况才有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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