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大兴矿难再曝惊人内幕:黑心矿主们竟然都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董事长曾云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副董事长曾桂祥、曾凡金分别是广东省和梅州市的政协委员;副董事长曾文坤为兴宁市人大代表。(见8月11日央视《东方时空》)
《代表法》规定:“人民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可这些人违犯国家法律、政府禁令,证照不全、违规开采,为昧心赚钱,致使123名矿工身陷“生还希望渺茫”之境——这样的矿主,除了黑心、贪婪、疯狂,什么也代表不了,甚至称不上一个拥有良知的普通公民!我们要问:那些董事长何以能被选举为人民代表?
近年来在健全和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改进,但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度不高、选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这样,一方面造成选民对候选人的知情、了解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选举中的民意表达往往成为一种形式,而另一方面,候选代表也往往更看重上级部门和单位对自己的推荐,而缺乏应有的代表人民的代表意识。这种环境下,黑心矿主混迹人民代表行列就不奇怪了。
类似上述企业主身兼人大代表的例子并不罕见,这种人之所以能“代表人民”,只是少数官员亵渎民意的结果——据了解,目前对大兴煤矿的调查已发现,“一些当地领导或官员在里边参股入股,涉及官商勾结或以权谋私的问题”,这便是一个注脚。(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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