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民宅爆炸案元凶昨以非法制售炸药罪伏法
2005-08-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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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日《晋江一民宅发生爆炸7死18伤》一文,报道了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林树传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18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经过侦查,这是一起因非法制造、贩卖和贮存民爆物品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昨日,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的赵传亮被依法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赵传亮交代,他向从部队转业的哥哥学到了制造炸药的技术,为牟取暴利,便在漳浦购买制造炸药的硝酸铵、蜡、硫磺、米糠等原辅材料,按比例混合搅拌,私自制造成炸药成品后,装入印有“饲料”字样的蛇皮袋,于深夜用机动车运到晋江金井丙洲村外荒滩的窝棚里,用牛皮纸分装成筒状炸药。
2004年5月中旬至5月27日,赵传亮共卖给非法开采石场的林文言炸药450公斤,雷管10000枚,导火索500米。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从赵传亮在丙洲村制造炸药的窝点提取炸药881.5公斤、黑火药162公斤、雷管900枚、导火索500米。在无爆炸专业知识情况下,自制、贩卖炸药,且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赵传亮死刑。
案情回放
2002年以来,林文言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石场,先后多次向赵传亮等人购买大量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用于非法开采岩石。为躲避警方的查控打击,他将所购爆炸物存放在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其叔林树传家。2004年5月31日下午2时35分,罪犯林文言存放在林树传家的爆炸物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5人重伤,6人轻伤,7人轻微伤。林树传住宅被炸毁及周围17幢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51372元。
经过鉴定,爆炸原因系因硝铵炸药分解自燃引发火灾,引爆雷管,最后导致硝铵炸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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