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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