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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5-08-26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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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听取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8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主持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4月中旬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单位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专家、企业和职工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然后分成5个小组,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成思危、许嘉璐、韩启德带队,赴贵州、山东、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吉林、江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在地方,检查组听取了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60多次座谈会,实地考察了70多家企业,下井检查了30多处煤矿,发放回收了1000多份调查问卷,举办了5场普法报告会,慰问走访了部分困难矿工家庭,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紧迫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完善配套法规、加强机构建设、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效果总体上是好的,初见成效。

  李铁映指出,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了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一)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二)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三)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五)执法不力。

   李铁映说, 检查组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二)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三)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李铁映说, 检查组认为,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国务院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二)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势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各地对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加强监察、监管,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建议国务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四)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建议将这些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李铁映说,检查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安全生产法》实施只有两年多时间,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贯彻实施不到位,法律修改可以过一段时间再研究。《矿山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有的规定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矿山安全法》。同时,建议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尽快修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李铁映最后强调, 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重要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安全社会。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安全得到保障,为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幸福、美好的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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