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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中国九名省部级高官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处理

2005-08-26   来源:中新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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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电(记者齐彬)二000年以来,中国有九名省部级高官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被处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李铁映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情况。他透露,二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六十四起特别重大事故,一千三百多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三百五十人,党纪政纪处理九百多人,涉及省部级官员九人,地厅级官员一百零九人。

  近年来中国矿难频繁发生,引起高层和民众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发生特大事故三十三起,死亡九百五十一人,比去年同期都大幅上升。特别是今年二月十四日发生在辽宁阜新的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二百一十四人,是建国以来的第二大矿难;本月初,广东梅州大兴煤矿透水,一百二十三人罹难。

  李铁映指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但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一些地方对煤炭开采布局不合理、标准不科学、审批不严格,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行为制止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很多事故不是事先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没有严格执法,一追到底;惩处力度不够,有的事故结案迟缓,责任追究不严,以罚代刑,起不到惩戒作用。

  李铁映还指出,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官员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发生一起死亡十八人的特大事故,矿主竟然是该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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