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将有47部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涉及消费、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农业、财政、金融等诸多方面。17部国家级法规中,安全成为当之无愧的主角,体现了立法对消费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等问题的空前关注。
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六大类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为减少或避免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施工费用应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在禁止假唱的同时,明确了演出场所、演出举办单位在确保演出安全方面的义务,并对临时搭台演出予以严格规范,还规定了入场安检等安全措施。为防止类似实验室SARS病毒感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指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内进行。查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解剖查验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消毒、防护、隔离等措施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五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应予受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权。《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两个规章将对司法考试的考场纪律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合作企业可以先行回收投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制度。《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该机制将采用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58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实行国际核查。
本文对重要的国家级法规进行解读。
6大类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百姓消费系上安全带
比较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将对六大类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的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主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安全网、安全帽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电力铁塔、危险化学品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等。《条例》指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将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部规章规范安全生产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防线。目前,一些假冒伪劣劳动用品大量流入企业、一些单位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构成劳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将受重罚。
为了解决施工人员及工地附近过往人员的安全问题,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以及施工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为防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规定》指出,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抑制虚高票价 加强演出安全管理
针对目前国内演出市场中的天价票、公款追星、义演不义、假唱蒙骗观众以及消防、安全成隐患等诸多现象,国务院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比较1997年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指出,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都将被公之于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条例》明确规定演出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观众有权退票。为抑制虚高票价,新《条例》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从事演出活动,可直接申领营业执照;允许个体演员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文艺表演团体邀请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本团体的演出。《条例》明确禁止政府及其部门非法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禁止用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不得向演出单位索取赠票、工作票。此外,为消除营业性演出安全隐患,《条例》规定了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标准和演出场所、演出举办单位在确保演出安全方面的义务,并对临时搭台演出予以严格规范,还规定了入场安检等措施。
做好传染病查验工作 保证医疗安全
为及时查明传染病病因,同时为防止类似实验室SARS病毒感染事件的发生,卫生部《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指出,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内进行。对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病因不明并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查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解剖查验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消毒、防护、隔离等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规则
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导致农民失地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针对近年来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纠纷十分突出的情况,《解释》明确,对于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不论侵权人是否已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了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返还承包地的,均应予以支持。
学生受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与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1995《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比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规范了学生违纪处理程序,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规定》明确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指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受到处分后,可以向学校的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生如对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不满意,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更规范更严格
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两个规章将对司法考试的考场纪律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内容和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
与2002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比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将警告次数定为一次。试卷雷同两年内禁考。《办法》明确规定,应试人员在答题卡做提示标记的;应试人员答题卡笔迹前后不一致;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雷同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且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此外,《办法》还规定,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得抄写试题或本人答案带出考场。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指出,应试人不得在答卷、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答卷、答题卡,填涂不清、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姓名,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规范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程序
财政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指出,合作企业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合作企业如果要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应当向财政机关报送申请函并提交相关材料。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加速外汇市场化
为分散和规避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建立货币经纪制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资人资格要求、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及业务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并对违规经营的行为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办法》规定,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货币经纪公司可以经营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办法》指出,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11部门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
为促进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对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牵头单位、职责范围、工作形式、议事规则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办法》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该机制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对在制定招标投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分歧,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方充分协商,也可提请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得实行层层审批
比较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办法》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批、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等几个方面对企业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得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58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实行国际核查
与1999年《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以及2002年《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相比较,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将易制毒化学品从以前的42项扩大到58项,国家对于麻黄碱等易制毒化学品向缅甸、老挝等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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