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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2”矿难多名瞒报真相者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5-09-02   来源:中新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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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太原九月一日电(张云张墨)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宁武贾家堡煤矿“七·二”特大矿难隐瞒事故的处理正在进行中。多名被告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其中有宁武县原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等人。

  山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原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在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提议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为减轻责任,逃避国务院直接调查,李德生没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认态度,同意按照虚假死亡人数上报,致使上级政府乃至中央领导未能及时了解真相,贻误了做出正确决策的时机,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均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宁武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连玉明、宁武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明知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明知申请的接替井没有申领采矿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开工,却同意该接替井违法续建。矿难发生后,两人又参与瞒报事故真相,其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副大队长徐伟民先后数次索要收受贿赂,指使他人转移尸体,瞒报死亡人数,均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告人王虎增等人分别涉嫌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今年七月二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煤矿没有如实报告,并采取转移、藏匿尸体的方式隐瞒事故死亡人数。

  目前已查明,此次事故共造成三十六人死亡,十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一百八十五点二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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