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16日电 (刘非小、岳湘生)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临武县检察院获悉,原临武县矿山执法大队两名副大队长和县煤炭局执法室主任等3人,因收受无证煤矿的干股红利,被以贿赂论罪,分别被判免刑及有期徒刑1年半和1年。
今年以来,郴州市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构积极查办涉矿职务犯罪,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临武县检察院整合渎侦和反贪侦查力量主动出击,发动群众收集线索,深入矿区调查,抓住了唐元中等少数贪赃枉法的矿山执法人员的“狐狸尾巴”。在证据面前,临武县矿山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元中、唐国成和煤炭局执法室主任文雄分别交代了收受无证矿主不交钱只分红得利的“干股”,3人各得“红利”19000元。
据3人交代,得利后,他们想方设法“保护”无证煤矿非法生产:遇到整治行动便通风报信;到这类矿去整治时便装模作样,该查不查,该罚不罚,或烧个临时搭建的工棚,或在不打紧的地方胡乱炸个窟窿敷衍了事。有了“保护伞”,一些无证矿主便有恃无恐,当检察院侦查人员以联合执法检查的名义来矿上时,矿主竟大言不惭地说,你们那里有人入了我们的股,查也没用。
临武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县检察院从这一案件中获取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在依据办案情节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矿山执法管理漏洞的同时,正在积极侦查,进一步查处非法开采背后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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