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徐曼玲。通讯员 王永/摄
9月20日,“闹市口11·24交通肇事案”有了一审结果。肇事女司机徐曼玲被西城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赔偿6位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30万多元。
此案曾在8月16日开庭审理,当时徐曼玲及其律师当庭对交管部门认定徐曼玲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当时行人李宝增违法穿行机动车道、奥迪车在禁左路口左转,在这两个违章行为存在的前提下,徐曼玲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不过,他们的这项意见没有得到法庭认可。
法院对此判决认为,虽然有奥迪车等待左转弯和行人李宝增违章穿行被阻拦的情况存在,但奥迪车并未占用徐曼玲行驶的车道,行人李宝增被交警和保安控制在中心线内,违章行为已被制止,并不影响由西向东车辆的正常行驶,在徐曼玲驾车到达前,已有多辆车正常通过,足以说明上述两个行为并没有对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造成妨碍,也不是造成徐曼玲发生交通事故的必然因素。
上次开庭时,徐曼玲曾和陈清中的家人等民事原告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徐曼玲总共赔偿28万多元,但直到宣判前,调解方案都没有施行,法院只好对此一并作出判决。
最后,法院认定,徐曼玲的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但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并进行了一定赔偿,法院酌情对她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陈清中的父母14.3万多元;赔偿行人李宝增5.6万多元;赔偿交警韩雨5万多元;赔偿路人徐雯3000多元;赔偿两家受损车辆所属的单位各2万多元,共计30万多元。
对这一判决,徐曼玲认为判自己2年比较合适。保安员陈清中的父亲对判决表示了不满。“一个儿子才值14万?!”他说,听说儿子出事后,老伴已精神失常,经常离家出走,孩子的奶奶则干脆卧床不起。以前虽然儿子挣得不多,但每月都会寄几百元钱给他们,现在家里已经瘫痪了。
据悉,出事后,徐曼玲已交出的5万元赔偿金和5万元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而徐曼玲的朋友则表示会尽力帮助徐曼玲积极赔偿。?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24日下午5点半,行人李宝增在西长安街闹市口路口横穿马路时,被保安员陈清中和值勤民警韩雨制止。3人站在马路中间隔离带处等待南北向的信号灯变绿。这时徐曼玲开着尼桑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闹市口路口,将三人与另外一名骑自行车的学生撞倒,随后又相继与3辆小客车相撞,造成陈清中死亡,李宝增和民警韩雨等3人受伤、5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2004年12月13日,交管部门认定,徐曼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横穿道路的行人李宝增被罚款10元,但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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