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 (记者 冀晖)昨日,本报报道了龙钢集团木龙沟铁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名矿工死亡,而这一重大事故被隐瞒不报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商洛市安监局负责人昨表示,一定要将瞒报者追查到底,同时要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矿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洛南县安监局局长何先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龙钢集团木龙沟铁矿970矿洞28号采矿区矿体已经废弃,而矿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防范标志,事实上仍然在“残采”。在事故现场查看后,根据矿方的设计图发现该矿区采空区已经超出设计的高度,石块至少是从15米多高的天井掉下来的,因此木龙沟铁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定要追究瞒报者的责任
记者昨日联系上了商洛市安监局负责人南荣发,他说,事故发生后,安监局调阅了采矿队的有关资料,该天宁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持有陕西省建设厅发给的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可以承揽采矿工程。关于事故的调查进展,该负责人说由于矿方找不到当时发生事故的目击者以及采矿队的负责人,事故情况目前还没有进展。关于究竟是采矿队没有向矿方报告?芽还是铁矿故意瞒报?芽该负责人回答,目前他们已经通知矿方,要求让采矿队的相关人员尽快返队配合调查。最后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起事故肯定是一起典型的瞒报事故且事故重大,调查得出来结论后,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一定要追究瞒报者的相关责任,以及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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