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 蔡岩红) 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于10月16日至22日联合对北京、天津、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重点地区展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据了解,此次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各地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情况;《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此外还包括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尤其是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等事故的专项整治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对重点地区,尤其是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等施工现场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此次督查还针对在建工程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在建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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