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于10月17日在北京召开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市)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需要解决的一些政策性问题,探讨下一步如何建立清理纠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委(部、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开展了清理纠正工作。
在工作方法上,各地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进行了登记核实。同时坚持“四个原则”,做到“三个不漏”,即:积极引导的原则、责任制原则、体现政策原则和促进煤炭生产健康发展原则;清理单位不漏、清理对象不漏、纠正撤资不漏,有力地促进了清理纠正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各地还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煤矿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在清理纠正的同时,各地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了认真查处。
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组织人事、安监、煤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参加的监督网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的清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清理纠正工作不够深入,当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在座谈会上,各地对如何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清理纠正工作深入开展和建立清理纠正工作长效机制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河北、山东、广东、重庆、陕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市)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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