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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规定举报官员投资煤矿者重奖10万

2005-10-24   来源:法制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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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 赵文明 刘希平)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该省制定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或充当保护伞为亲友经营小煤矿提供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据省煤炭工业局工作人员透露,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非法煤矿的(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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