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而一煤矿老板私下向记者透露,官员们的心态是“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中国青年报》9月22日)
9月22日之前从煤矿撤资,这是国务院办公厅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天下一统,没有哪个地方可以例外。然而,整整一个月过去了,以内蒙古之大,竟无一名官员主动撤资,这似乎是很令有关方面尴尬的。
一叶落而知天下秋。内蒙古如此,其他的地方必然也不会出现官员们踊跃从煤矿撤资的景象。
无一名官员主动撤资,是因为内蒙古是一方净土,不存在官煤勾结、官员在煤矿入股问题吗?肯定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曾多次强调,“‘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可见这种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内蒙古既煤矿众多,又没有建立自成一体的先进制度,官员在煤矿入股自然是板上钉钉的事。
既然无一名官员撤资不是因为无官员入股,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下发之初,我就质疑这是对违法违纪者过分宽容——本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却搞成了只要是在设定期限内撤资就将被免于处罚——不曾想,这个宽大异常的规定竟也无人理会。其实,这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既然有更权威、更严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法律规章、红头文件疲软在前,更加宽容的“紧急通知”怎能不疲软在后呢?
而且,官煤勾结、官员在煤矿入股被查也并不具备必然性和及时性,这种腐败丑闻的暴露往往只是在发生了矿难之后,几率很小,偶然性很大。而与此同时,在煤矿入股又有巨额的回报,“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马克思的名言已被无数次的印证,更何况入股煤矿的利润还在300%以上呢——许多官员不是一分钱都未投入,入的只是干股吗?官员入股煤矿既然在煤矿老板以及官员自身的眼中都成了“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的事,那么,这就决定了官员不撤资是一种必然,而撤资则是例外了。
于是,官员们就有了“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豪言。但这句话并不可全信,“决不撤股”是真,“宁不当官”则是假。煤矿老板凭什么让官员入股?当然不是因为官员有什么人格魅力,也不是因为老坂们缺运转资金,而是看重官员手中的权力可为自己撑起胡作非为的“保护伞”。官员一旦失势,其入股的资格想必就马上会被剥夺。官员身份是官员搞官煤勾结、权力寻租的本钱所在,没有谁会轻易舍弃,所以,“宁不当官”全是放屁。那么,“宁不当官也不撤股”只有一种解释才可说得通:官员们并不认为不撤股会丢官,他们对不撤股而依然会高官得做骏马得骑的前景有十足的信心。
由此可见,正因为“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即决不撤股也不会丢官,才有了“无一名官员主动资”。
“煤矿撤资令”的失灵,更进一步验证了“腐败不止矿难未已”的判断。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让腐败行为的被查处有必然性和及时性,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几个“紧急通知”显然是不行的,而必须从完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改革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等入手,让官员的施政行为以及收入完全透明,让公众真正能对官员实施监督。
否则,“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之类的嚣张大约还会继续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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