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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可怕的无官员撤资

2005-10-28   来源:瞭望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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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是内蒙古有关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到“大限”之日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再看看其他省区,好像主动“自首”者也不多。

    难道真的没有官员入股煤矿?难道真的是“百官共廉”吗?恐怕不是。

    记者就曾在某产煤大市采访了解到,那里与煤炭有关的部门从主要领导到普通职工都有煤矿股份,而且行政级别越高股份越大,分红越多,甚至还有级别更高的入“干股”的官员。但入股的官员没有一个公然站出来撤资,这让人感到非常可怕。

    让入股煤矿的官员主动撤资,这是给他们一个自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但没有人公然站出来,说明大多数人心存侥幸。产生这种侥幸心理的原因之一在于“官煤勾结”的隐蔽性,“官煤勾结”是“官商勾结”的一个变种,这种形式使官员权力寻租攫取不当得利的手段更加隐蔽,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股东”的名单有时根本不体现成文字,只要不因“分赃不均”而出现分歧,一般很难“露馅”。

    让入股官员心存侥幸的第二个原因,恐怕就是政令能否不折不扣执行的问题了。这是一个严肃的政治话题。中央惩贪倡廉的决心很大,措施很果断,但到了地方能否严格执行有时不得不让人心生疑问。包括前一阵子惩治干部赌博,没见有哪个地方揪出几个像样的“官员赌徒”来。上面政策出台,下面忙着喊口号、印文件,执行成了走形式,走过场,一阵风过去又风平浪静。这种事并不鲜见。“一阵风”现象使入股官员心存侥幸,这也折射出当前一些地方“官场生态”的退化与麻木。文件印了,话说了,就算对上有交待了,对下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比“官商勾结”、“官煤勾结”更可怕。

    既然没有主动坦白者,就要在“查”字上下功夫,严查到底,深究到底,查处要来“铁手腕”,对那些心存侥幸者实行严厉的党纪国法惩处。执法和审计部门应本着对中央负责、对国家利益负责的精神,要加大查处力度,揪出隐藏的腐败分子。以严惩“官煤勾结”作为整肃吏治,整治官风的突破口,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文/殷耀)

    新华时评:必须把“种种原因”一一说清楚

    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从各级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看,在大是大非清晰可鉴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决心无可怀疑。不过,从以往历次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临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

    在“种种原因”下,该处理的被放了一马,该“杀无赦”的被既往不咎,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这恐怕也是当前某些官员之所以嚣张无忌的一个原因。>>>详情

    《瞭望》文章:可怕的无官员撤资

    9月22日是内蒙古有关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到“大限”之日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再看看其他省区,好像主动“自首”者也不多。

    难道真的没有官员入股煤矿?难道真的是“百官共廉”吗?恐怕不是。

    记者就曾在某产煤大市采访了解到,那里与煤炭有关的部门从主要领导到普通职工都有煤矿股份,而且行政级别越高股份越大,分红越多,甚至还有级别更高的入“干股”的官员。但入股的官员没有一个公然站出来撤资,这让人感到非常可怕。>>>详情

    “撤资”动态——

    ·贵州:百余官员等主动从煤矿撤资撤股

    新华网贵阳9月23日电(记者 刘文国)贵州省清理“官煤勾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23日下午,全省各地已有100余名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或说明情况。

    贵州是我国南方重要的产煤省,全省80多个县、区,重点产煤县就超过20个。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也是贵州近年来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9·22大限”已到 内蒙古无一公职人员主动撤资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媒体评论——

    ·法制日报:三点建议应对“宁不当官决不撤股”

    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但截至21日下午4时,内蒙古尚没有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部分公职人员抱着“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决心,与中央政策进行抗衡。

    这种结局的出现,其实也早在意料之中。理由有三:一、“官煤勾结”、“官煤结合”是因为双方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政府下发“规定”让他们“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他们显然不会那么听话;二、政府的治理手段相对滞后,治理手段始终停留在“怒斥”和“规定”的层面上,且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三、不少公职人员“入股”手段高超,他们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即使出现问题也很难被查处,加上利润丰厚,他们宁愿抱着侥幸心理“赌上一把”。

    ·双管齐下斩断“官煤勾结”黑色链条

     22日是中央要求地方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媒体和公众对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个中原因显而易见,当屡屡发生的矿难几乎不停地敲打人们的神经时,人们期待这次能斩断“官煤勾结”的黑色链条,补牢煤矿安全网的巨大漏洞,给矿工以充分的生命保障。

    ·“撤资令”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就现状而言,“9·22大限”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媒体报道撤资最后期限已到,内蒙古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见本报9月22日)后,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致电报社解释说,他们的整改期限延至10月。

    延期的不止内蒙古。有些省市的整改工作,都另有时间表。河北的清理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河南的撤资日期延至10月10日,贵州的整治行动持续到10月中旬。

    ·大限已到仍有人"不撤资"说明了什么?

    “官煤勾结”被认为是近年来煤矿安全恶性事故不断的体制性弊端。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利欲熏心参与煤矿生产经营,致使政府监管形同虚设,造成部门执法“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因此,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有舆论曾指望通过官员主动撤资,破解困扰多年的“官煤勾结”问题。

    ·宁不当官决不撤股,鱼和熊掌难兼得?

    9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俗称“‘9·22’大限”。但截至9月21日下午4时,内蒙古自治区尚无一个公职人员主动撤资,一煤矿老板私下说,他就听到过“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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