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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官股撤资“暗流”汹涌 一些官员明撤暗持

2005-10-31   来源:央视国际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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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方官员名义上把股份退出,实际上转了一圈又回到自己手中

  官煤勾结被认为是我国矿难频发的症结所在。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通知,规定了官员必须从煤矿撤资的“死期限”。最后期限10月15日已经过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称已经有3200多名干部撤资。但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煤矿官股撤资还远远没有结束,许多持股干部在玩“猫鼠游戏”,一些地方官员名义上把股份退出,实际转让给朋友,只需从资金链上再走一圈就又回到自己的手中。

  最后期限日大批官员撤股

  在政府最后期限的强大压力下,许多官员开始纷纷撤出在煤矿的股份。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20个产煤省份的初步统计,已有32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办矿问题为突破口,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应于10月15日结束。通知下发后,一些省份对撤资最后期限作了延长。例如,河南省将最后期限延长到10月15日,在最后期限前共有356人撤资退股2300多万元。截止10月12日,黑龙江省共有147人撤资退股,而到了23日,人数上升到198名。

  但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已经撤资“官股”,即使已经撤出的“官股”,情况也不明朗,存在许多明撤暗持的情况。为此,目前,各地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情况进行督察,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也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情况进行督查。

  急于脱手的官员希望能拿回不小的利润

  对于持股官员急于变现手中的股份,《第一财经日报》有形象描述。

  钱高平(化名)已记不得这是第几个电话了。连日来,在外地投资煤矿生意的朋友频繁拨他电话,催他“吃进”(接手)一些煤矿的股份。“但是现在风声有些紧,得小心掂量掂量。”钱高平说。

  钱高平是温州的一名房地产商,近年来经常在新疆、云南地区的矿源边上“走动走动”,按他自己的说法是“搞些资源玩玩”,他周围也是一群投资外地矿产的温州老板。“不过眼下还是要小心,国家对煤矿的整顿检查,三令五申,一不小心,钱什么时候打了水漂都不知道。”

  温商炒煤近年来早已人尽皆知,而在撤资令下,不少公务员正在寻找退出的路径。“温州老板理所当然成了不少干部寻找的‘下家’,”钱高平表示,“那些手头持有股份的官员,希望我们能接手,这样他们还能拿回不小的利润。”

  钱高平口中的这家煤矿在山西大同市广灵县,煤矿总储量在500万吨,目前的年产量在15万吨。2004年,大同市广灵县国土资源局挂出了这家煤矿的采矿权出让公告,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某官员以490万元取得了采矿权,于是找了几个规划局的干部一起合资缴纳了出让金的20%。“现在一方面国土局那边的期限到了,余款需要尽快补上,更重要的还是因为政策紧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退出来,或者把股份卖掉。”钱高平大概估算了一下,前期的器械设备投入近300万元,加上出让金490万元,“合起来就是800多万元,他们现在转让的价格是1400万元,想赚个600万元。”

  钱高平又笑着向记者表示,如果矿源属实,即使只有两三百万吨,也是一笔划算的买卖。“9月份全国煤产量已经明显下降,但是进入冬季,煤的需求势必出现一个高峰,这笔投资一年不到就可以赚回来了。”

  股份走了一圈后又回到自己手中

  但仍有一些官员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摇钱树”。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公开采访中表示,全国24000多家小煤矿,估计还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入股。

  官煤勾结整顿风暴时下正遭遇“干股”症结。而所谓的“官煤”,实际上有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合同制,就在工商登记资料上明确写着本人姓名的。“这些地方,谁也不愿意相信别人。已经被清理小组查出来或者已经撤资的公务员,多数是这种情况。”一位在内蒙古投资煤矿的温州人(曲日飞)说。“不过到底退给谁,又退了多少是很难说的,各式各样的都有。”曲日飞指出。“显股”官员可以通过名义上的退出,转让给自己信得过的朋友,只需要从资金链上再走一圈就又回来了。“他可以通过协议把现金转出来,打到另一朋友名下,再以朋友的名义将钱重新投资到他所在的煤矿上去。”

  事实上,这种“明退暗持”的现象在山西也非常严重。“如果你是我的话,把这事情托给我,我肯定会帮你扛下来的,本来就是生意人嘛。”钱高平说。

  但将煤矿的股份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官员都以“干股”的形式出现。“这种人持有股份的多少,取决于其运用权力给煤矿带来的利润空间大小。”曲日飞解释。“严格地讲,它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出钱,但有名字的干股,不过这种名字是体现在另立的文字或口头协议中;还有一种是以他人名义分得股份的暗股,名字干脆就不出现。”

  如果这两种隐性股份要退出的话,双方也会需要一纸协议。“最初投资200万元,升值到1000万元后,如果某官占利润的10%,在他退出的时候该煤矿就需要支付80万元。”但是利润的直接产生需要纳税,通常的做法是请评估机构搞一个形式上的评估,在转让协议上注明一小部分升值的利息,比如10万元,剩余的70万元再私下支付。

  更严重的是,因为这种“干股”在法律上没有事实依据,可以说是查无可查,退无可退,说白了,这是“以权谋私”,属直接腐败,并不是撤股就能解决的问题。

  “官员撤资”如何破局

  对于官员“明撤暗持”的现象,其实并不出乎人意料。早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应该想到官员们有这么一招了。因为信息不对称,监察部门不可能完全了解到官员们“撤资”到底是怎么“撤”的,股份又流到了谁的手中。就像现在,有官员一转手,就把股份给了自己信得过的人。这种“撤资”与没撤之前有什么区别?还是一样的“官煤勾结”。

  《工人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矿难频频发生的背后,官员参股煤矿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目前各级政府披露的官员撤股数字虽然不少,但仍低于人们的心理预期。可以肯定的是,在全国数万家小煤矿中,弄虚作假观望政策者决非个别人。暴利使某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企图蒙混过关。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亦是弄虚作假官员最大的“天敌”。让假退股者显形,靠上级政府的抽查和督察远远不够。各级政府应将官员退股名单、退股金额向社会公布,让百姓监督和评判这些钱是否干净,官员退股是否彻底,以防止少数官员继续耍“明退暗持”的手段,从根本上铲除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畸形土壤。否则,如果整治官员入股煤矿工作仅局限于“只见数字不见人”,公众看不到一张明细单,不仅监督无从下手,而且这种模糊式的行政执法管理,也容易给少数官员提供“蹚浑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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