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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余干部煤矿撤资4.73亿

2005-11-02   来源:新华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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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11月1日联合宣布,全国已有4500多名干部从煤矿撤资退股4.73亿元。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纠正工作从一开始就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清理,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指出,各地普遍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申报、登记和核实工作,并普遍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了督察,对顶风违纪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对2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63件,目前正在逐件进行调查核实。

  再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典型

  陈昌智强调,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四部门将组织联合督察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察,同时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

  “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昌智说。清理不会成为“一阵风”

  清理纠正工作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陈昌智认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对投资入股人员的排查不认真,对核查工作做得不细致、不扎实。另外,已登记申报的人员尚未全部撤出投资。

  李毅中也表示,这次清理纠正工作中撤出的投资可能只是一部分,从目前举报的线索看,还有更隐蔽、埋藏更深的。

  对此,陈昌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清理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希望我们不论遇到多少困难都坚持一抓到底,希望这项工作不要‘走过场’,成为‘一阵风’。”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通报了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

  湖南涟源市两名干部虚假撤资

  经查,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党委副书记谢新华,于2004年6月以配偶名义在华源煤矿入股14.6万元,攸县黄丰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颜志春,于2003年7月以配偶名义在阁前老虎冲煤矿入股17万元。在此次清理纠正工作中,上述两人隐瞒真相,搞虚假撤资。目前,涟源市委和攸县黄丰桥镇人民政府已作出决定,免去谢新华、颜志春的职务,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伊川县5名企业负责人煤矿入股

  经查,伊川县酒后粮管所所长李红义、副所长兼会计卢丽霞挪用公款6万元,伊川县水寨粮管所所长张见豪在原任粮食局面粉厂厂长期间挪用公款12万元,伊川县彭婆镇粮管所所长耿会斌挪用公款6万元,鸦岭粮管所所长高少斌挪用公款3万元,分别以个人名义在煤矿入股。目前,以上五人均被撤销行政职务,其中的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赣县干部刘正华在煤矿投资入股

  经查,刘正华在任小萍乡管理区党委书记期间,以转制的名义将小萍乡煤矿转让他人,并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入股,共获红利8.2万元。目前,赣县纪委已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所获红利全部没收上缴。

  福建两名干部逾期不报入股

  经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昌徐,先后在建设镇鲤鱼坑3号煤矿、奇韬镇桃舟煤矿投资8.5万元,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林再杰在永春830煤矿投资3.5万元,但均未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登记。福建省有关部门现已免去二人职务,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查出特大矿难背后的腐败

  “在查处事故中,不仅要注重查处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而且要注重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1月1日明确表示。

  李毅中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深深感到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包括事故背后的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今后,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将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有“四查”:

  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

  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

  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

  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

  李毅中表示,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腐败问题,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腐败是矿难频发深层原因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上任之初,在分析矿难频发的原因时,在各个场合都强调另一个深层次原因,那就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以最近发生的一起一次遇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为例,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却连续开采数年,背后牵扯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51.4万元,涉嫌受贿30万元;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87.9万元,涉嫌受贿27.8万元。

  从省到市,从安监、煤炭到国土系统,大兴煤矿都有自己的“保护伞”,再加上该矿矿主还有公职人员身份,这样的非法煤矿,自然“畅通无阻”。

  官煤勾结的后果只有一个:使得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下“大干快上”,最终付出的往往是矿工生命的代价,是矿工家庭的不幸,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官煤勾结五种主要形式

  李毅中11月1日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说,今年以来,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深深感到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他逐一以事故查处中的实例归纳出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1、政府官员在小煤矿入股,

  谋取非法利益

  案例: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

  2、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

  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案例:今年广东梅州大径里公司大兴煤矿发生“8·7”透水事故,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

  3、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

  收受矿主贿赂

  案例:初步查明,在“8·7”大兴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4、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案例: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份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擅自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矿难。

  5、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案例: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以上几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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