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云飞)昨日,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吴光镭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治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成效显著。
据吴光镭公布,截至目前,我省有149人登记从煤矿撤资,登记撤资金额8298万元。吴光镭表示,与全国其它省市相比,我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不算严重。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的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吴光镭在会上通报了三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入股煤矿和顶风违纪明退暗不退的典型案例。
兴文县
原县委书记分红25万
宜宾市兴文县原县委书记余国龙、原副书记李泽泉入股煤矿案。
经查,兴文县原县委书记余国龙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属在两个煤矿各入股10万元,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分得红利25.3万元;原县委副书记李泽泉,在一煤矿入股12万元,仅半年获得非法利益40万元。此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开江县
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被法办
开江县长田乡党委书记程崇礼、乡长潘真平利用煤矿续包权受贿案。
经查,2004年,程崇礼、潘真平在对外续包乡属煤矿的经营权时,各收受承包人孙玉珍现金30万元。二人被开除党籍,鉴于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攀枝花市
街道办原副主任顶风违纪
攀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刘坤然顶风违纪入股煤矿案。
经查,刘坤然在任西区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在多个煤矿入股,在矿业秩序整顿中明退暗不退,继续入股200万元经营煤矿。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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