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已出台,从明年2月份起,在建筑施工事故中丧生的工人将至少获得8万元的赔偿,伤残人员按赔付比例赔付。
目前,我省有396万建筑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通过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并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凡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房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和管理人员都将纳入保险范畴,施工企业要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
我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按3‰收取,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不含2000万元)的按2.5‰收取,2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按2‰收取,8000万元至2亿元的按1‰收取,2亿元以上的按0.5‰收取。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交纳的保险费在该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发生事故赔付时,死亡一人至少按8万元赔付,伤残人员按赔付比例赔付。
省建设厅要求保险费用要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得将投保费用向职工摊派。对未投保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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