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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共分四级

2006-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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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昨天发布了《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配备了行动指南。据悉,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贯彻执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出台的预案,已是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三版预案。

  突发事件共分四级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事件等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依次使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案规定,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上海形成预案体系框架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已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截至去年底,本市各区县已成立了本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包括19个区县预案、11个专项预案和41个部门预案在内的预案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总体应急预案》还确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小时内须向市委市府报告

  《总体应急预案》还明确,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行为,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总体预案规定,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超过4小时。上海的《总体应急预案》表示,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此外,《总体应急预案》还明确,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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