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切实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重大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全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及分队,负责全省各地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青海是一个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他灾害也呈现日渐增多的趋势。近年来,我省消防部队在完成防火灭火任务的同时,还作了大量的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并开展了一系列救援训练。省政府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和养精兵”的原则,以全省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全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及分队。鉴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为全省地震多发区和资源开发重点地区,决定在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分别组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分队。
据悉,全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和分队由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省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省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省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由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及支队的领导担任主官,省和各州(地、市)地震局的领导担任副主官。其主要职责是以消防为主,同时承担除矿山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外的地震、工程建设灾害、交通道路事故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省政府和各州(地、市)政府组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的经费分别由省财政和各州(地、市)财政负担。经费投入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为原则,突出技术和装备的支撑保障作用,并着力建立长期投入并逐年增长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省政府要求,全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在今年2月底前组建完毕并挂牌。各州(地、市)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组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队工作。海西州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两个应急救援分队于今年年底前组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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