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出台《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提出2006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是: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方案》要求,继续把地下开采矿山、小型采石场、重点矿区、非法采矿、重大事故隐患等作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继续突出对重点地区,特别是那些矿业开发秩序长期混乱地区的治理。坚持对大厂、北山、龙头山、木圭、八一以及靖西、全州、平乐等热点矿区,实行县每月一次、市每季度一次、自治区每半年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二是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要继续排查、监控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严防采空区垮塌、尾矿库垮坝、井下透水、大面积边坡塌方等方面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三是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凡2005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季度前完成各项关闭手续;已按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但2006年6月底前未完成整改或审查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三季度前完成各项关闭手续;对于应关闭的矿山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必须先进行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然后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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