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业务合作

李毅中:"5.18"事故的反思

2006-06-06   来源: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6月5日的视频会上表示,对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水灾事故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更要务实抓实,严格执法,改进工作,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李毅中说,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领域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必须深刻进行反思:

  第一,非法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新井煤矿矿主以矿工生命为赌注,疯狂掠夺盗采国家资源,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该矿矿主不仅敢于践踏国家法律,而且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只顾赚钱,不顾工人死活:不向矿工提供起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压榨盘剥,心黑手毒;井下运煤长期、大量使用根本不防爆的农用柴油三轮车;在已经发现透水事故征兆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下井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仅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救人,反而瞒报谎报,采取转移被困人员家属,破坏调度室出勤牌,抽逃和转移帐户资金,转移、销毁财务和销售台帐,删除计算机数据资料等一系列手段,为事故调查设置重重障碍。

  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解决非法违法小煤矿问题,单靠善良愿望是不行的,必须坚决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少数“黑心”矿主,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任何心慈手软都是对人民的犯罪;对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取缔小煤矿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第二,“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痼疾”,必须认清危害,下决心根治。新井煤矿“5.18”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执法和管理上存在的巨大差距。长期以来,这个矿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火工品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显而易见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五毒俱全”、隐患严重的煤矿,为什么通过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和中介机构的评价,而获得了“六证齐全”?该矿非法开采、疯狂超能力生产已经很长时间了,县、乡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经过了多次的整顿关闭,这样的煤矿为什么还能够继续存在,而且变本加厉,非法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不到半年时间,左云县就发生了两起特大、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去年12月28日,该县店湾镇宝源煤矿曾发生过一次涉难20人的特大透水事故。是否吸取了教训,为什么事故一次比一次大,非法矿主瞒报手段一次比一次恶劣!

  所有这些都使人震惊,说明当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仍然严重。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抓细、抓实,才能抓好。

  第三,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问题,必须严肃查处,重典治乱。种种迹象表明,新井煤矿“5.18”事故背后,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

  腐败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危害严重。腐败不除,“保护伞”不倒,非法违法行为就会继续猖獗,煤矿事故就得不到遏制。为此必须重典治乱,严厉惩治。

  第四,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十分重要,必须改进事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5.18”事故以及近来发生的其他一些瞒报事故问题,能够迅速揭露,相关媒体和群众举报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改进事故信息的应对处置,提高应急救援、事故查处效率。要在坚持和完善事故逐级上报制度的同时,保持媒体记者反映问题、群众举报等信息渠道的畅通。严肃认真地对待媒体的反映和群众的举报,及时查证重大情况。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