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近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将对以下四类小煤矿进行重点关闭。
一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如三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煤矿;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
二是发生死亡事故,性质恶劣的煤矿,如一次死亡10人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煤矿;一次死亡3-9人、事故前业主明知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强令工人作业或事故后有瞒报、移尸灭迹行为的煤矿;以及一次死亡3-9人、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三是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的煤矿,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或不予延续、继续进行开采的煤矿,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或不予延续的煤矿,违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煤矿,违反《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以及营业执照失效或年检不合格的煤矿等。
四是资源枯竭的煤矿,矿界重叠或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以及依法进行资源整合需要关闭的煤矿等其他类型的煤矿。
贵州是我国南方煤炭资源大省,埋深2000米以浅煤炭资源总量达2419亿吨,居全国第五位,是国家重点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以南最大的煤炭产地。据了解,贵州由于在现有的2000多对生产矿井中,小煤矿所占比例高达99%,规模以上矿井占矿井总数的比例仅为1%,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最近两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实现了“双降”,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2005年,贵州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7.9,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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