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出行安全,使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清晰醒目、便于管理,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中使用统一标志。
据了解,校车标志的发放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7座)以上符合要求的载客汽车。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检测要求,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校车驾驶人须驾驶同一车型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在每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且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中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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