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自去年开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到今年3月底,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202人。
据统计,到2006年3月底,全省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202人。其中,鸡西、鹤岗两个国有矿业集团的5个破产煤矿的119名国有企业干部,是在2004年6月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经省国资委批准入股的。还有省水产局的25人是单位自定集资入股煤矿的。另有20人为个人入股,38人为配偶和子女入股。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中,地(厅)级干部13人(其中鸡西、鹤岗、七台河3个矿业集团分公司12人,省水产局1人),县(处)级干部136人,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53人。
到2006年3月底,通过对举报问题的排查,省纪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立案查处了7起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件,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10人,有7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人,有2人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3人被免职。全省查清投资入股煤矿金额为2626.2万元。登记上报撤资后,上缴收益额为80.6万元。
经过大规模的清理纠正工作,干部投资入股的现象有所减少。
今年我省要深入开展清纠工作,重点查清投资入股人员的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防止“走过场”,防止“明撤暗持”。违法规定的收益一律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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