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结束的“广西14个市今年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中了解到,全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06年年检中取缔非法采矿点2265个,注销采矿许可证289个,吊销采矿许可证50个。
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通过年检促进了矿产资源规费征收。查处侵权越界采矿50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867.525万元,罚没款225.055万元,没收矿石2479吨,刑事处罚9起。
据了解,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以及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整改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原则上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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