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总体应急预案划定了四类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总体预案规定省总体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总体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请求国家帮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预案规定,省政府为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明确规定,设定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总体预案从应急队伍、财力、物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人员防护、通信、公共设施、技术、气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应急保障措施,从演练、宣传、培训、奖惩等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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