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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背后的"煤腐败":山西安监局官员办证敛财

2006-06-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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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5·18”特大煤矿透水事故抢险工作宣布结束,被困井下的56名矿工全部遇难。

  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5月以来,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5月当月同比分别增加27.8%和11%,而重大事故则分别增加了50%和45.5%。

  从近年来发生在山西的几起“煤腐败”大案可以看出,只要“煤腐败”不除,一些有隐患的小煤矿就关不掉,关不死。

  省安监局一处长:靠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敛财

  “刁岷落马时,刚好是山西左云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敏感时期,该案在山西安监系统引起很大震动,涉及系统内外30多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处长近日向记者透露。

  2006年5月,山西省安监局设备处处长刁岷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及住所共搜出现金500余万元。另外还有一些存折、银行卡。

  刁岷案发和山西煤炭设计院的一起腐败案有关。检察机关在查处山西煤炭设计院的一起案子时,一名当事人供认曾向刁岷行贿4万元。正当刁岷准备退还这4万元时,检察人员找到了刁岷,刁岷大为惊慌,供认自己有多次受贿行为,并承认自己替小矿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了钱,在向煤矿推销矿山设备时拿了回扣。

  “刁岷案给安监部门敲响了警钟。安监部门个别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漠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胡乱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表面上程序合法,背后却隐藏着程度不同的腐败,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有关部门一位知情人士说,5月18日发生特大煤矿透水事故的山西左云新井煤矿,就是个“六证齐全”的矿。

  国内最大焦炭企业的董事长:把批文当商品卖

  今年6月中旬,近年来山西最大的涉煤大案——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露出冰山一角。

  在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中,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萍,被指控在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额,先后两次收取贿赂216万余元。

  2002年组建的山西焦炭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焦炭企业集团。“范萍受贿案是山西焦炭配额系列大案第一个开审的案子。这一系列大案涉及的官员和商人众多,甚至牵涉到商务部的一些官员。”山西省纪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范萍被“双规”前的几个月,其顶头上司——山西焦炭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牛新民被“双规”。

  范萍今年47岁,被捕前是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兼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获得两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山西汾阳市文峰联合焦化厂(2005年3月更名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孔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国际贸易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范萍,商议两万吨焦炭出口代理事宜。2004年4月16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两万吨焦炭出口代理协议。4月19日,孔某将3006.6万元代理费打到国际贸易公司账户上,给范萍的200万元好处费,按事先约定从天津开发区恒信矿业有限公司打入范萍指定的山西晋西北铁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处账户。范萍将此款据为己有。

  2005年10月,国际贸易公司又获得两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当时已是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的范萍与孔某商议这两万吨焦炭出口业务时谈定:文峰公司付给国际贸易公司每吨9美元的服务费,另付给范萍每吨1美元的好处费。2005年10月12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两万吨焦炭购销协议。2005年10月20日,范萍又让潘某代其从孔某手中取回16万元人民币,并让潘某代其保管。

  今年春节前,范萍被山西省纪委“双规”。2006年5月19日,范萍因涉嫌受贿罪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追回赃款216万元。

  而在范萍被“双规”前倒下的牛新民,涉案金额比范萍高得多。据透露,牛新民案初步查实的金额就有上千万元。以牛新民案为突破口,中纪委和山西省纪委成立了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专项调查小组。

  知情人士透露:“山西焦炭系列案涉及的官员主要是卖配额,也就是卖批文。该案不仅涉及焦炭集团内部人员,很多线索和腐败问题直指商务部的一些相关人员。”今年春节前,商务部外贸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被“双规”,随后被拘捕。她涉嫌私自发放配额并受贿。此后,商务部一名司局级干部和数名相关人员也相继落马。

  在山西,这一系列案件还涉及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杨学全及公司焦炭出口部负责人高杰。此外,另一名厅局级干部也因涉及此案落马。据称,这名干部受贿问题也相当严重,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省高院一庭长:拿正义换金钱

  2006年4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刑拘。

  孟来贵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对孟刑拘当天,检察机关从其办公室搜出现金47万元人民币,从其家中搜出现金35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有一大捆60万元现金尚未开封。

  孟来贵、郭文明案发,和一起轰动全国的“腐败窝案”有关,两人均是这起大案审判中的重要人物。今年4月10日,这起大案的第一被告人周腊成被抓。

  周腊成是山西省晋城市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从部队复员回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上世纪80年代中期,该村凭借煤炭资源迅速崛起,鼎盛时期商贾云集,别墅林立,拥有轿车的农户多达百户。执掌该村17年之久的周腊成也因政绩显赫,先后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随着村子的繁荣,周腊成也开始蜕变。他斥资千万元打造的村委办公楼,被村民称为“总统府”。1992年,周腊成兼任巴公镇分管工业的党委副书记后,愈加飞扬跋扈,想打谁就打谁、想骂谁就骂谁。村民们悄悄地称他为“土霸王”。2001年6月,周腊成被晋城市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

  办案人员调查确认,周腊成案共涉及108名党员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30余人、科级干部60人,被逮捕或判刑的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0人。

  2003年6月,周腊成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此判决,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曾因“量刑过轻”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富有戏剧性的是,2004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竟然是:周腊成由一审的20年被改判为3年。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就被释放。而担任该案终审审判长的,正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郭文明。

  2005年5月,在省人大多次过问下,周腊成一案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进入再审程序。负责再审此案的审判监督庭庭长正是孟来贵。但此后近一年,周腊成案一直没有下文。山西省人大调查组认为,省高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有严重的受贿行为。4月10日,周腊成被重新拘捕。

  孟来贵今年56岁,其同事这样评价他:“素质差,不会办案,水平低,就是胆子大。”

  孟来贵案发后,他自己又交代出另一起案子。山西朔州两家煤矿因采矿权发生纠纷,对簿公堂。原告和被告都通过“关系”找到孟来贵,两矿主分别向孟来贵送了30万元和80万元。吃了原告又吃被告的孟来贵无法判案,便调解该案。原告、被告拒绝调解,孟来贵也没有给他们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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