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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提出民爆行业十一五主要任务政策措施

2006-07-22   来源:中新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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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防科工委消息,近日,国防科工委在《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民爆行业在“十一五”期间要做的14项主要任务,以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5项政策和措施。

  14项主要任务是:

  1、完善行业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将结合行政许可事项,重新制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责任,为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对监管效绩进行监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重点落实企业所在市、县政府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职责。各民爆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3、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民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民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完善省级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积极推行民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爆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在线质量监控能力。

  4、加大企业结构布局调整力度。实施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各地方政府、各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统筹规划、提高准入标准,以龙头企业为骨干,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调整区域布局,重点鼓励东部地区优势企业对西部地区企业的兼并重组,推进东部地区富余能力向西部地区的转移,提升西部地区生产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5、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在民爆企业重组整合的基础上,通过鼓励骨干企业打破地区分割、实行跨省市区的兼并重组,培育若干大型企业集团,促进有序竞争、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限制技术水平落后、科技人才匮乏、管理混乱的中小企业发展,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企业。

  6、推进产销用一体化进程。促进生产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之间的横向整合,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使用单位之间的纵向联合;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向爆破服务的延伸,实行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广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等现代物流方式。实现服务、贮存、运输、供应网点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络快捷、全方位、全时段的服务。

  7、优化产品结构。工业炸药及其产品向多品种、系列化、低成本、低污染、原材料来源丰富、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以满足各领域爆破作业要求。工业雷管等起爆器材向高精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环保型方向发展,发展以导爆管雷管、电子雷管为代表的新型高技术产品,提高工业雷管火工元件的科技含量,实现产品技术升级。鼓励和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拓展各类火工品及炸药制品的应用技术领域。

  8、采用先进的设计、生产和管理方式。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成熟的工程技术,提倡新型建筑结构形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企业新建和改建、扩建应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增加在线自动检测能力。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主要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要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型工业炸药生产技术和落后的制药、装药及包装作业方式和工艺设备,鼓励和推广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采用先进的工业雷管制造技术,发展集约化生产模式,改变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进企业采用有效的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9、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进步。建立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科技研发平台,加强各研发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型团队,充分发挥民爆行业专家群体作用,利用现有军工、民爆行业的科研力量,在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研发中心,集中力量组织技术攻关,加快产品创新,加强工艺技术、安全技术和技术基础研究,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建设,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解决阻碍民爆科技进步的关键难点,降低产品的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以及水资源消耗。

  10、鼓励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国家要加大对民爆安全、技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的研究。引导、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淘汰落后产品、落后设备和落后的作业方式,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和现场混装设施,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11、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逐步推广安全体系认证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的能力。

  12、倡导安全文化,开展交流与合作。倡导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和倡导,努力创建现代企业安全文化,更新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行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鼓励民爆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开展国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方式。通过开发研制或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加快企业科技进步的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层面、区域层面及企业层面的民爆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具有民爆专业特色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院校、中介机构和企业多方面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增加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资金投入,面向国际、国内引进急需人才,创造一个适合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的良好环境。

  14、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与产业结构、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行业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市场要素,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支持市场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规范行为,强化功能,有效地支撑政府的行政决策,深入开展政策和市场研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5项政策与措施是:

  1、加强统筹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企业生产能力调整问题,综合开展区域内企业能力调整。民爆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年产炸药5000吨以下规模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受理能力调整项目。

  2、严格准入条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结合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安全条件、技术水平、环保、人才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等因素重新进行考察、审核,重新规范企业准入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企业按核准能力的50-80%安排生产计划,超计划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到限期后,凡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关闭,不予许可。

  3、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大检查,深入落实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对违反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违法组织生产销售的企业依法惩处。

  4、积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共享。充分利用军工安全技术,促进军转民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火工品生产中先进的电子和数码技术、耐高温、高压和复杂环境等特种用途产品、军用技术标准等向民爆行业转移,促进民爆行业科研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5、完善安全技措标准。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国防科工委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抓紧制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形成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渠道,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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