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海沧区工商局,查获了海沧区今年最大一起液氨危险化学品案。执法人员在东孚镇凤山村发现10余吨液氨和20余吨氨水涉嫌无证生产和擅自储存。
东孚工商所与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下乡检查时,在凤山村的一简易搭盖厂房发现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安全生产监督局进行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这片1000余平方米的厂房,堆放着大量用一些废弃钢瓶装置的液氨,重量约10吨;同时还在厂房工人的宿舍以及生产车间发现20余吨散装的氨水(含化学试剂)和稀释氨水。当执法人员进入厂房,一股扑鼻的呛味迎面扑来,现场没有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周边都是居民住房。
据安监局执法人员介绍,氨既是有毒气体,又是一种可燃气体,有刺激性和恶臭味的气体,容易挥发,氨泄漏至大气中,扩散到一定的范围,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这个厂房一旦发生爆炸或氨气外泄,周围的居民都将被殃及,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当事人系湖北人士,是一名辞职的教化学的中学教师。当事人未采取有效防爆措施和消防措施,涉嫌无证生产液氨、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这些危险化学品进行暂扣,转移至安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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