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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 须覆盖所有工程

2006-08-30   来源:贵州商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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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要求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含以承建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为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应当覆盖到所有工程项目。

  《意见》要求,对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实名制原则建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报备制度,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变动时,应按月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企业报备名册,核实人员身份后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发生工伤(亡)农民工未在企业上报名册内的,企业要在统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告,确系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作业工伤(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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