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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安监总局330万购买办公用房

2006-09-12   来源:新浪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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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分别以补助培训中心培训经费、国际交流中心信息系统经费的名义,在“六个支撑体系”维护经费中支出330万元,用于补助上述两单位购买办公用房。

▲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华北科技学院2005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有4562.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被用于弥补事业支出和自筹基建支出。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简称安科院)、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简称国际交流中心)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是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安全监管总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重视预算编制,改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纠正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预算1.02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安全监管总局在编报2005年部门预算时,有1.02亿元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安全监管总局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

2002至2004年,安全监管总局将分别批复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抢险指挥业务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等7个基建项目合并,在大羊坊4号院建设一个业务办公楼(总投资合计2.7亿元),但未将项目合并实施情况向发展改革委报告。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的规定。

(三)虚列项目,挤占专项经费补助所属单位330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房。

安全监管总局2004年分别以补助培训中心培训经费、国际交流中心信息系统经费的名义,在“六个支撑体系”维护经费中支出330万元,用于补助上述两单位购买办公用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452.57万元。

2005年,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安科院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自行收取“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注册费”、“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费”共计391.87万元元;培训中心在承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IC卡)制作工作中,向IC卡制卡单位收取服务费60.7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五)预算外资金456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华北科技学院2005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有4562.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被用于弥补事业支出和自筹基建支出。这一做法,不符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总局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安全监管总局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的问题,要求将合并建设的基建项目按规定报批;对安全监管总局挤占专项经费补助所属单位的问题,要求将被占用资金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并将已收取费用上缴财政;对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华北科技学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况,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将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总局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情况,提出五点要求和四项措施,要求总局和所属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逐一落实,能够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要制定时间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检查情况。挤占专项经费、违规收费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逐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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