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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煤矿爆炸致12人死亡 责任人隐瞒事故

2006-09-27   来源:三秦都市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震惊社会的“9·15”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瓦斯爆炸特大伤亡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该煤矿责任人竟隐瞒真相,私了事故。
  
  9月25日,黄陵县人民法院对这一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接受了法庭的审判,5人被指控重大责任事故罪,1人被指控帮助毁灭证据罪。法庭经过一天的庭审,将择日宣判。
  
  据黄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以来,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法人代表贺明山严重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在煤矿全天3班轮流作业、井下同时有3个作业面情况下,全矿仅配通风工1名,安检员3名、瓦检员3名,未达到安全规定要求。2005年3月11日、7月20日、9月6日黄陵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安全检查站几次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煤尘大、洒水不及时、东巷工作面风筒延展不到位、工人未带自救器、井下设备陈旧、破损等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待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但该矿的3名主要管理人员对提出的问题未全部整改落实。2005年9月15日零点班,宗明军在明知当班没有通风工上班的情况下,仍然违章安排50余名工人下井作业,其中18人在小北巷工作面作业。当班安检员王永杰没有按照职责在大北巷、小北巷安全检查,当班瓦检员陈建龙未对小北巷工作面瓦斯进行检测而是去睡觉。凌晨4时许,矿工王代贵、袁朝银在放第5茬炮时违章作业引起瓦斯爆炸,造成王代贵等12名矿工当场死亡,2人受伤,4人逃生,直接经济损失363.4万元的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长贺明山、生产副矿长张发元、工队长张红亮3人在明知已死亡12人、受伤多人的情况下,商定隐瞒事故。贺明山让张发元藏匿好尸体,又安排张红亮做死者家属工作,以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私了此事。该矿还派人封闭小北巷道口,致使黄陵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煤炭安全检查站、仓村乡政府两次下矿井检查,都未发现事故现场。
  
  经过一天的审理直到傍晚7时,法庭才宣布休庭,择日将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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