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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 创造全国第一

2006-10-24   来源:工人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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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个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城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城市第一,其中农民工占80%以上,这意味着深圳已经走过了最艰难的认知阶段,深圳已经意识到农民工最需要的是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深圳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在全国树立了一面旗帜。”9月5日,在全国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交流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给深圳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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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式,让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深圳有外来农民工600多万人,约占全市从业人员的77%。农民工年龄在18岁~25岁之间的占75%,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

??陈刚司长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深圳需要有一套更加完整的社保体系与当今的工业发展程度相衔接,甚至比别的地方更加需要,否则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从2005年开始,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圳以工伤保险扩面为龙头,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宣传和强制双管齐下,逐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过去,深圳的社会保险一直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一起购买,一般用人单位一个月为每位员工购买各种社保的费用高达几百元。很多企业因负担过重,千方百计逃避购买社保,或者把员工分几个层次,只给少数人购买。

??去年初,为了推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解决深圳使用劳务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的参保难题,深圳取消了坚持多年的“五险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劳务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受到了许多以劳务工为主的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

??取消捆绑征缴模式后,深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开始出现跨越式增长。2006年,深圳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2004年底增加了356万人,增长率高达97%。增强吸引力,兼职者可有多份参保关系按照国家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将最高费率控制为1.5%,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用人单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投保,但员工一旦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发放工伤待遇则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工伤员工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增强了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务工的吸引力。

??此外,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递交“月报表”或“网上申报”等途径随时可以为本单位新增加的劳务工办理参保业务,有效地满足了劳务工用单位员工流动性大的实际需要;一旦用人单位把新增的员工名单等基本资料通过递交“月报表”或“网上申报”等途径交给社保经办部门,不管该笔工伤保险费是否已收取,社保部门都视同该员工已参加了深圳市的工伤保险,该员工一旦发生工伤,都按已参保职工进行补偿。此外,深圳还允许有多份兼职的劳务工分别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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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优先认定,让工伤保险赔付更便捷

??发生工伤后能否得到及时的工伤保险偿付,是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深圳制定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深圳社保部门将能认定为工伤的尽量给予认定、偿付,切实把用人单位的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对劳务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对发生了工伤事故的未参保劳务工,在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取证、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受理投诉等环节,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并通过和司法部门联合举办“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未参保的劳务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主动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工伤医疗管理中,深圳于2002年6月起推行工伤医疗费用记账偿付,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的经济负担。在工伤待遇偿付工作中,相关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深圳统一规定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提高了参保员工的保障水平。

??加大监督力度,3年开出罚单400余万元

??为了让企业了解工伤保险,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深圳从2005年起,每年都召开“工伤预防百家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与嘉奖。同时,对工伤事故多发的“老大难户”绝不迁就,对个别限期不整改或工伤事故率高发不下的企业采取了媒体曝光、封厂或封设备等惩罚手段。2003年以来,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已累计联合检查工伤事故多发企业3109家次,检查设备84834台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960份,封停设备944台,经济处罚金额共409.6万元。深圳宝安一家企业就曾经因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被罚款137万,成为深圳劳动部门数额最大的一笔罚单。据统计,2005年通过稽核检查不按规定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4661家,涉及员工108.8万人,追缴社保费4600万元。

??此外,为加强与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总工会、职业病防治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深圳建立起“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前期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伤预防工作,有力地增进了各职能部门的相互理解与协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目前,深圳的工伤预防工作已初见成效,全市补偿事故率2004年比上年下降11%,2005年又比上年下降了5%。认定事故率2005年比上年下降了15%,基本杜绝了群死群伤的重大或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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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浮动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如果一年中企业工伤事故多发,那么明年该企业就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保险费。为鼓励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深圳市社保中心已在宝安、龙岗开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试点工作。这是深圳推广工伤保险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从1996年开始,深圳的工伤保险就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具体分成了三类,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建筑业等,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

??深圳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因此,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制度实施以来,企业普遍欢迎,而且工伤保险基金也能保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单位真正履行安全职责,下一步将考虑在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据透露,浮动费率将针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工伤事故发生风险较大行业,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如建筑业,如果一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多发,第二年就将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缴费比例基础上上调缴费比例,反之则在1%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缴费比例。经测算,如果按照这两个原则实施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费往下调的用人单位将有3万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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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力争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在上述举措的推动下,深圳市社保部门又加强了信息化管理等多项内部管理举措,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得到各用人单位的支持。在龙华、沙井两个街道工作站,仅20余名工作人员就分别管理着50余万的工伤参保人。

??9月5日,与全国各地劳动保障系统的代表一起在龙华、沙井现场参观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感慨地说:“这两个街道工作站的参保人数比某些中心城市的参保人数都多。”“虽然如此,但我们的工作仍有一定的差距。”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说。据深圳建筑部门统计,深圳有40余万建筑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却只有20万左右。为此,深圳市社保中心与建筑部门联系,拟在深圳成立建筑劳务工服务公司,采取保安公司的模式,将所有建筑从业人员集中管理,建筑单位招人只能通过服务公司,并统一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否则该建筑企业将无法拿到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工伤保险中推行“平安计划”,即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中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力争用1年时间在建筑企业中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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